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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根據水環境巡守隊的通報,8月23日在觀音鄉查獲繼德印染廠,未依廢水排放許可,偷接暗管排放廢水至工業區內的雨水下水道,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限期改善,並將裁處最高金額可達36萬元之罰鍰。
  

觀音鄉水環境巡守隊向環保局通報,指稱觀音鄉富林溪遭到污染,有棕色的污水流入溪中。環保局稽查人員接獲通報後20分鐘左右抵達污染現場,發現滾滾棕色廢水持續流入富林溪,稽查人員先在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銜接富林溪的下水道進行採樣,再循線追查到位於觀音工業區的繼德印染科技公司,進入廠區稽查,廠方人員見到環保局稽查人員進廠,立即將控制開關關閉。但稽查人員要求廠方人員將控制閥門打開,讓廢水排放,當場發現該廠內的廢水由涵管直接流入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再排入富林溪,證據確鑿下,廠方人員坦承污染事實。
  

繼德印染廠雖領有廢水排放許可,卻未依照廢水排放許可操作,私接暗管將廢水繞流排放,環保局稽查人員除現場檢測,並採樣帶回進一步檢測。該廠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裁罰基準,至少罰處18萬元,並再依採樣檢測結果和裁罰基準,加重處罰,最高可罰處36萬元,環保局除限期改善,若再發現有偷接暗管排放廢水,不排除以惡行重大勒令停工。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陳世偉感謝全民做環保,很多熱心民眾循各種途徑,提供污染事實和線索,讓環保局稽查人員得以在最快時間抵達污染現場展開稽查作業,裁處告發遏阻環境污染。


 

環保局查獲觀音繼德印染廠私接暗管偷排廢水, 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限期改善,並將裁處最高金額可達36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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