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常有民眾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因房屋屋齡年代久遠,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來電詢問是否可以其他證明文件替代申辦?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房屋,如果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該房屋如於77年 4 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如於77年 4 月29日後建築完成,則應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供稽徵機關審查,作為認定自用住宅基地之證明文件。

 

供直系尊親屬居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以一處為限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同時擁有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土地稅法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享受優惠地價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但納稅義務人如果另一棟房屋供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等)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且面積未超過上述規定,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更改稅單投遞地址得趁早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2年期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收不到稅單,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納稅人,如果房屋稅單投遞地址有變動或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應儘速以電話、書面或經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core/e_service/lineform.php?Kind=7&Type=3)申請更改投遞地址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總局: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中壢分局:4515111轉302-307。大溪分局:3800074轉202-204,209。楊梅分局:4781974轉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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