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根據報案,6月初查獲家順企業社在路邊傾倒廢污泥,雖然業者聲稱僅傾倒6車,但環保局要求清除結果,卻清出了90多噸,不但偷雞不成蝕把米,遭移送法辦,還造成重大虧損,環保局籲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根據民眾通報,查獲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許可的家順企業社,非法接受委託,將龜山得宸染整公司產出的10噸污泥,棄置在龜山振興路338巷旁道路側溝,嚴重污染水體水質。
該公司在環保局要求下,立即調派機具以4天的時間,將溝內污泥全部清除回得宸公司。但因原先棄置的污泥,混雜溝水及泥沙,最後清除乾淨,總共回抽92噸;其所衍生的清除費用,至少超過30萬元,遠超出當初承接該筆生意的收入。此外,任意棄置污泥,也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究辦,且可能併科高額罰金。得宸實業公司因為未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污泥,致污染環境,環保局也一併依違反廢棄物清理第46條第2款規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究辦。
縣府環保局以此案例,呼籲工廠應將事業廢棄物交予合法業者清除處理,千萬不要貪圖小利鋌而走險,以免被移送法辦追究刑責,並增加更多清理成本及傷害商譽。
環保局表示,凡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盡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應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說:家順企業社在路邊傾倒廢污泥,環保局要求清除結果,卻清出了90多噸,不但偷雞不成蝕把米,遭移送法辦,還造成重大虧損,且偷倒容易,清理難,環保局籲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