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八德市廣興里廣福路森琳企業公司,掛羊頭賣狗肉,另闢場地收受資源回收物,數量過多疏於管理,污染週邊環境,桃園縣府環保局根據民眾反應即派員前往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重處6萬元罰鍰,並限期兩星期內將堆置之廢棄物全部移除,否則將採取按日連罰。
環保局日前由稽查科及廢管科聯合派員,稽查位於八德市新興路的一處資源回收場,發現該場堆置過高廢紙之資源回收物,飄落場區外,有污染週邊環境衛生之事實。
再查該資源回收場,係屬位於八德市廣福路的森琳企業公司的營業場所。該公司雖領有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登記營業地址僅有廣福路,並不包含新興路的場址。且縣府核准之營業項目,僅允許廢棄物暫存於載具,不得有落地之行為,更不得貯留在場內。
縣府環保局指出,森琳企業公司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為清除事業產生之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及混合五金廢料等廢棄物;但該事業位於八德新興路936-3號現場,並未申請核准為同一公司之廢棄物貯存場,卻用於堆置清除之廢棄物。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42條,以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由於該場址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因此,環保局將從重處6萬元罰款。
此外,該土地有無違規使用,是否違反土地分區使用之相關規定,環保局將一併移請縣府地政、城鄉、農政單位查處。
圖說:八德市廣興里廣福路森琳企業公司,掛羊頭賣狗肉,另闢場地收受資源回收物,數量過多疏於管理,污染週邊環境,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根據民眾反應19日派員前往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重處6萬元罰鍰鍰,並限期兩星期內將堆置之廢棄物全部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