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針對彰化地檢署破獲彰化縣三家製粉業者使用工業用碳酸鎂製作調味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同步查核違規產品流向,包含彰化縣進興行製粉廠製售之胡椒粉等16項產品(製造日期103年11月18日以前)及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製售之胡椒粉、五香粉等10項產品(製造日期103年11月14日以前)。

 

經查桃園市18家下游客戶,衛生局表示,現場皆已無存貨或庫存產品皆非前述製造日期,且將持續追查,確保違規產品不於市面流通,最新稽查結果將公布於該局網站「食安訊息動態專區」(網址:http://www. tychb.gov.tw/)。

 

衛生局強調,使用非食品級原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販售或使用到違規產品,應依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應辦理回收,同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經查獲持續販售進興製粉廠調味粉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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