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昨日表示,近日市府消保官接獲4件分別來自龍潭、平鎮及大園區的家長們申訴,指稱渠等參加安親班之護童專案,安親班業者宣稱只需填寫空白申請單繳納學費,將可獲得贈送的高速平板電腦,並用以學習優良的數位學習教材。家長們不疑有他,即與數位教材公司簽訂高達新臺幣16萬餘元的申請單(實際上是與資融公司簽訂分期付款申請書),前3個月甚至在家長不知情下(安親班假意撤銷資融繳款單),由安親班代為繳交資融貸款,3個月後,數位教材公司與安親班皆人去樓空,家長們不斷收到資融公司的催款通知,才驚覺受騙。

 

法務局指出,過去教學教材行銷方式可透過多層次傳銷系統及電話訪問,或是在市場旁、學校校門外的文化事業公司、書商業務員兜售各類書籍、CD、網路教學書籍或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學課程,多以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所謂的「訪問交易」方式呈現,消費者在收到訪問交易的商品後,若不願買受,可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收到商品7天內,退回商品。也可以書面通知退回,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法務局說,但從近來的消費爭議案件發現,家長為了愛護孩子、教育孩童,在權利義務未明下,即單純相信安親班人員說法,在一堆空白文件簽名。待資融公司催繳單陸續寄來,才發現當初簽署的申請書,並不是與安親班或數位教材公司簽定的學費分期單,而是與資融公司簽定分期貸款申請書,資融公司甚至會惡意再將債權移轉予他家資融公司,以規避責任。

 

消保官彭新澍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行銷人員推銷話術或贈品、優惠,即任意簽署空白文件,購買前應審慎考量實用性並掌握「套書(百科全書等)、語言錄音帶及教學錄影帶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的5天契約審閱期間,在購買分期付款商品時,更應注意契約行為是否屬於向銀行貸款?還是向資融公司的分期付款買賣?另對於行銷人員口頭保證之功能、服務或特別買賣條件,應要求加載於書面契約,以避免自身權利遭受侵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