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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島】桃園環保局於去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位在大園區來○公司排放口於夜間或假日前水質有異常情形,並於凌晨會排放含黑褐色且高導電度之廢水,故於今年1月8日啟動檢警環平台機制,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桃園環保局針對大園區、觀音區及龜山區3處工廠進場搜索,發現大園區來○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鎳廢液排放老街溪、未經申報擅自購入氫氟酸(俗稱化骨水)及申報不實罪等,另位於龜山區高○企業社則未有清除許可證逕自提供含鎳廢液予來○公司。上述二間公司依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也另於112年1月17日擴大搜索位於觀音區光○公司,因其非法委託清除處理,故以違反廢清法28條規定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已於112年6月19日經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針對相關犯罪嫌疑人吳○超等18人提起公訴。
 
  環保局表示,本次查獲之來○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卻佯以買賣之名,以非法收受含鎳廢液之實進行處理有害廢液,且搜索現場就已擺放不明貝克桶11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之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命該公司停工。環保局也說,檢警環也擴大追查提供含鎳廢液之來源於龜山區高○企業社(非法清運業者),該公司因無任何廢棄物清除機構身分,併同依廢棄物清理法函送。
 
環保局指出,擴大調查過程中發現觀音區光○公司將所產出含鎳廢液因需高額清理費用,以每公升約6-7元不等價格,非法委託未有清除許可證之高○企業社清除含鎳廢液,因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保護環境品質及自然生態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不肖業者缺乏公德心為節省費用,故意找尋非法清除、處理管道,不僅危害本市環境品質,也無法有效處理,再此呼籲相關業者,勿有僥倖心理,環保局將持續於假日、夜間、雨天加強各項稽查專案,在處分上也會依規定加重裁罰。民眾若發現公害污染案件,請立即撥打環保局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局第一時間處理,阻絕與減緩污染情形的發生。
 
圖1:桃園環保局於去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位在大園區來○公司排放口於夜間或假日前水質有異常情形。
圖2:桃園市環保局查獲之來○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卻佯以買賣之名,以非法收受含鎳廢液之實進行處理有害廢液,且搜索現場就已擺放不明貝克桶11桶。
圖3:來○公司以非法收受含鎳廢液之實進行處理有害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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