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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訊】愛好攝影的朋友有福了!中壢市公所舉辦攝影及短片徵選大賽,最大獎獎金高達三萬元。中壢市長魯明哲表示,中壢的美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人們添加的情感與文化,透過鏡頭,可以看到不同時期的美所留下來的紀錄;魯明哲更指出,在傳統的攝影比賽中,總是從大人的眼中看世界,這次特別增加孩子的視界,讓更多人仔細看看中壢不同層次的美。

一、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中壢市民代表會

2、主辦單位:中壢市公所

3、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二、活動時間:

活動收件日自99年9月15日起日99年10月31日為止。

三、活動內容:

比賽分為攝影組及短片組

1、參賽主題:舉凡有關中壢市建築景觀、生態、產業文化、人文風貌及民俗節慶等,能夠呈現出中壢市特色,均可為比賽題材。

2、參賽資格:凡愛好攝、錄影人士皆可參加(相片組: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

3、作品規格:

(1)攝影組:限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均可,混合評審,不得合成後製作,連作不收,不得裝裱。

(2)短片組:短片長度須為120秒以內之長度,最低不得少於40秒,檔案以MPG、AVI格式製作為限(有字幕佳),作品以VCD或DVD光碟方式繳交。

4、評選標準:

(1)攝影組:主題表現50%、視覺美感30%、創意表現20%。

(2)短片組:主題內容35%、創意表現35%、影音呈現效果30%。

5、拍攝地點:以中壢市行政區為主。

6、收件地點:中壢市立圖書館(32043桃園縣中壢市中美路76號)親自送件者請於圖書館開館時間送件。

7、評審日期:預定99年11月3日於中壢市立圖書館3樓研習教室邀集評審實施。

8、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於99年11月8日(星期一)公告於中壢市公所網站、中壢市立圖書館網站、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http://www.uart.org.tw/pscl/)網站;並另行通知領獎。

9、頒獎日期:99年11月,另行公告。

10、退件: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

11、獎勵:

(1)攝影組: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狀乙幀。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幀。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入選獎30名,獎金新臺幣500元,獎狀乙幀。

優選以上作品不重複得獎。

(2)短片組: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幀。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幀。

優選獎10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

優選以上作品不重複得獎。

12、附則:

(1)攝影組參賽作品每位限10件以內;短片組參賽作品每位限2件以內。

(2)攝影組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E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3)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媒體播放剪接等使用權利,不另計酬。

(4)參賽之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刊登,違者經檢舉取消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不負責。

(6)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7)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凡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時,各項獎勵名次本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

四、活動詳情及報名表請下載附件參閱。

五、本活動聯絡人:張光維(03)4224597轉302   ﹝記者潘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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