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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板橋地檢署偵辦台鍍科技公司和光炫環工科技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將廢液委託偷倒到大漢溪和大堀溪,昨日再派員前往相關公司進行稽查;其中光炫環工公司未依公司設立營業項目營運,且重大違規,縣府環保局立即發函經濟部工業局,要求廢除許可證照。

 根據瞭解,涉案的台鍍科技和光炫公司都是將廢液交由新竹的旺源科技處理,但旺源科技未加處理就直接交由桃旺公司載運四處偷倒。昨日桃園縣環保局再度派員前往台鍍和光炫兩家公司稽查,瞭解是否依據當初申請環保相關許可進行操作。

 位於大園工業區民生路的光炫環工科技,近3年遭陳情22次,98年稽查20次,告發裁處9次;99年稽查15次,告發裁處3次;100年到10月12日前,稽查10次,告發裁處2件。總計稽查45件,處分14次,裁罰金額共111萬2千元。

 環保局指出,光炫環工科技公司許可證,係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發,該公司營運至今,屢遭民眾陳情。民國99年10月該公司向工業局申請許可證展延時,環保局就以地方環保單位立場,回復書面審查意見,建請工業局,考量該公司環保稽查不良記錄,未能逐年具體改善,審慎核發許可在案。

 環保局表示,光炫環工科技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至103年10月12日止),廢水回收使用量每日510立方公尺。但現場稽查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備皆已嚴重腐蝕,污泥脫水設施已長久未使用,應未維持正常操作情形。另查該廠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並未登載有廢水代操作業者資料,與實際運作情形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法查處。

 位於觀音鄉成功路2段的台鍍科技,近3年並未接獲任何陳情,環保局於98、99年各稽查2次,100年到目前為止也稽查1次,但均無違規告發情事。唯其製程產生廢液(含硫酸亞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得處以6至30萬元罰鍰。另外,該公司使用重鉻酸鉀毒性化學物質產生之廢棄物及製程產生之廢液,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縣政府環保局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得處以6至30萬元罰鍰。製程產生之污泥貯放區,未依規定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依法得處以6,000至3萬元罰鍰。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環保局將檢具相關事證,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針對兩家公司違法情事,將依檢警單位之偵辦情節、搜證資料,以及對環境危害之衝擊,做為行政裁罰量處依據。

圖說: 觀音鄉成功路2段的台鍍科技該公司使用重鉻酸鉀毒性化學物質產生之廢棄物及製程產生之廢液,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縣政府環保局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處理,致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環保局除處以行政罰,並檢具相關事證,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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