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因此前往蘆竹鄉大興路一處民宅稽查,當場發現范姓男子正在為八位民眾實施放血行為,衛生局立即要求停止該行為並拍照存證,范姓男子坦承未曾接受任何正規醫學訓練,使用藥局購買的針頭,扎入民眾下肢血管內進行放血,每次收取500-3,000元不等費用。

  據了解,范姓男子平日居住地為屏東,以電話接受民眾預約,當累積足夠人數後再北上執行放血行為,一個月大約有3-4天,每次約有10位民眾同時接受放血。

  范姓男子以針頭扎入民眾下肢血管內進行放血行為,已涉及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規定,衛生局立即將范姓密醫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據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桃園縣衛生局長劉宜廉呼籲民眾,如有就醫需求,應尋求合格醫師診治,以保護自身的安全,也歡迎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縣民的健康。

圖說:  桃園縣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發現范姓男子正在為民眾實施放血行為,衛生局立即要求停止該行為並拍照存證,以密醫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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