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台灣燈會22日在桃園展開,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消保官及13區公所於燈會現場加強商品標示之抽檢,一旦查獲標示不合格商品,將限期請製造商改正,或勒令販售業者限期下架或罰鍰等,為商品安全嚴格把關,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全商品,否則將依法從重裁處。
經濟發展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完整之標示,如含有燈炮之燈籠即應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應標示事項。
經發局表示,完整之商品標示是為提供商品履歷資訊,有助於消費大眾認知選購,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及經發局除了持續加強辦理燈會及市售各類消費商品標示抽查外,將嚴格要求販售商共同監督及善盡保障消費者之社會責任,從採購端嚴格把關所進用商品依法正確誠實標示,否則除依法從重裁罰外,必要時,將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名稱,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不明廉價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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