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關於昨日(6/8)媒體報導有關桃園縣大漢溪河川公地種植申請許可「未來不再收取保證金及使用費打7折」部分,應為誤解,縣府水務局特別澄清說明如下:

  水務局表示,有關大漢溪係屬跨省市河川,大漢溪桃園縣轄段係水利署委託本府代管,故其河川公地種植之申請程序及相關費用收取,均需依據「河川管理辦法」以及「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辦理,在申請書件審查及現場履勘階段時需收取審查費及勘查費共計新台幣300元,審核完成核發許可書前將收取許可書費新台幣50元整以及年使用費,並依年使用費之1.15倍收取保證金。前述年使用費計算方式係以公告年租額、申請面積與單價計算再乘以0.7倍折繳,並非未來年使用費將以打7折方式收取,而同一申請案保證金只會收取一次,並於承租人不再續租後即會退還。

  水務局指出,上述之公地種植申請案之許可期限以3年為限,可展延2次,在許可期限內每年10月皆需收取年使用費,而上述相關費用除保證金外,縣府皆會定期上繳至水利署。

  水務處強調,河川公地種植之申請程序與收費係為依法辦理,其目的係為提升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之利用價值,並藉由有效管理達到維護河川環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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