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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行政院環保署於100年6月1日公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管理辦法」第5條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管理的規定,將原記錄及申報頻率修正為「逐日記錄、逐月申報」,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將於發布後第3天,也就是6月3日生效,而桃園縣境內列管的毒化物運作場所共有721家,列管數量為全國之冠,因此,環保局已在6月3日發函要求所有列管廠商,務必儘速依新法規進行申報,未來環保局也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查所有毒化物廠商的申請案及申報資料,務必在一開始就掌握毒化物有沒有不正常的流向,以遏止類似塑化劑等毒化物遭違法使用。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由於生效日之後兩天,即6月5日環境教育法施行日,而依環境教育法之規定,違反環保相關法令,被裁處罰鍰確定之後,罰款金額超過新台幣5,000元以上,除了罰款之外,公司負責人和環保專責人員還得接受講習。為因應先前不肖廠商違法於起雲劑中添加塑化劑DEHP,造成食品安全衛生受到威脅,引發民眾恐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已完成縣內61家DEHP列管廠商的稽查工作,除將未依規定申報的廠商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告發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儘速完成補申報。另針對有運作其他塑化劑如DBP、DMP等的廠商,環保局也積極進行下一波稽查行動,希望透過嚴格的稽查與監督,提醒廠商自發性的,負起妥善運作、記錄毒化物的義務與責任,避免違法的行為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署此次修法加強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管理,要求這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必須將運作記錄由原來的「逐月記錄、逐年上網申報」改為「逐日記錄、逐月上網申報」,以利即時掌握毒化物流向,並利用質量平衡的理論推估毒化物有無不正常的流失。環保局也立即在6月3日即發函要求所有列管廠商要儘速依新法規進行申報,提醒業者遵行法令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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