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農委會防疫檢疫局動植物檢疫中心,未妥善處理動植物檢疫之廢棄物,任其露天堆置,對環境造成影響,昨日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等相關人員前往現場稽查,除限期針對露天貯存廢棄物做清理,也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和環評法做懲處,罰款金額將超過30萬元。此外,針對環保局稽查人員雖於8月9日前往稽查,卻未發現明顯缺失並做處理,縣府環保局長陳世偉立即指示進行內部查核,並對失職人員簽報處分。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表示,該局稽查和事廢科人員,昨日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和動植物檢疫中心人員,至其廢棄物貯存區查核,發現該中心將未受感染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及墊料、植物性殘渣,混合露天貯存;並將野生動物舍前未受感染動植物殘渣混合物露天貯存;但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即露天貯存;也未防止雨水、地面水滲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將被處以6千至3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該中心自設焚化爐並未操作,因此,廢活性碳、焚化爐底渣並未產出;廢水經處理後回收使用,有機污泥也未產出。目前,動植物檢疫中心並無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產出。經查該中心產出之動物屍體、動物性廢渣,均自行清運至淡水行政院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檢驗所焚化處理,唯其未以網路申報清理情形。該中心貯存量未依規定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處以6千至3萬元罰鍰。
環保署和環保局要求業者,在兩天內將露天貯存之事業廢棄物提報清理計劃書至環保局並儘速清理。若未依期限清理,環保局將採按日連罰至改善完成日止。此外,針對動植物檢疫中心當初設立時曾通過環保署召開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而15日稽查發現的缺失,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確實執行,這部分,罰款金額至少過30萬元,環保局將報請環保署做處理。
針對此一案件,縣府環保局8月9日接到民眾提供的資訊後,雖在當天上午就派稽查人員前往現場稽查,並會同檢疫中心人員至堆放檢疫廢棄物的地點察看,但卻只在現場稽查到堆置打包好的廢棄物近20包,都綑綁妥當,且經查現場的廢棄物,僅係植物性殘渣和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以及生活垃圾;並未發見有空氣和水源污染情事。儘管稽查人員當場要求廠方人員加強對環境的維護。但卻疏漏對於該中心後側之堆置場所做詳細之稽查。
圖說:環保局稽查觀音動植物檢疫中心,並予以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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