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以辦妥戶籍登記為首要條件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14日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為2%,相差4倍。假設原適用一般用地稅率需繳交地價稅1,000元,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後只需繳200元。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果符合上述規定,請於今年9月23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自今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原已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人,如因故遷出戶籍,雖實際居住該地,因與規定不符,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納稅人應自使用情形變更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稅務局發現後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罰鍰。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應如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14日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符合此免稅條件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交通工具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三項證件,向稅務局總(分)局提出免稅申請。

此外,如果是因為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其同戶親屬的車輛也可以申請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戶口名簿等證件外,尚須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有親屬關係,並設籍同一地址之戶籍證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且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是自民眾申請當日起免稅,並非以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日為起算日,所以提醒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如有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記得要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特別提醒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自行檢視身心障礙手冊上所載之後續鑑定日期,如將屆期,請於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重新鑑定,以免因不符免稅條件而被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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