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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府針對報載「拆公安違建、桃園重訂標準暫停」一文,特別說明如下: 一、 年初統計246件涉及公共安全案件,是由歷年公安稽查不合格者篩選列出。考量時空背景的變化,必須逐案清查及檢討。截至目前為止,涉及營業行為的大型違建,31件已執行21件,部分未執行原因,包含領有臨時工廠登記,或消防安檢合格且無公安風險者,因此,所謂第一波均已執行完畢,之後第二、三波則列入常態計畫,不必特別公告,因此沒有停止問題。二、另為確保執行標準客觀一致,市府重新檢視執行標準,以更嚴格、更明確之角度建立客觀性指標,判定違建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程度。並依影響程度分輕重緩急,篩選出風險程度高有急迫拆除必要之違建後優先執行拆除。相關標準原則已於本月訂定完成,法規修正完竣之後,即依規定執行。三、市府未來執行之標準以遏止新違章建築及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程度為大方向執行。

 

優先執行之原則為:1、興建中違建。2、市府決議專案拆除之違建或政策性案件。3、公寓大廈或社區之違章建築經其管理委員會具函檢舉者。4、移送法辦後經地檢署函請市府依法限期拆除者。5、影響公共安全或有嚴重污染環境之違建。其中公共安全的認定指標為消防安檢結果、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公安申報)、公安稽查及結構安全等項目。6.影響市容及公共安全之實質違規廣告物。

 

市府再次強調,拆除違建是市府「持續性的例行工作」,為確保建築物以及市民之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的違建,會優先執行查報及拆除,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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