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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今年中秋節適逢星期一,應放假一天。部分行業如賣場等有工作必須要勞工出勤時,應先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加班,並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發一日工資,但如雙方協商同意,也可擇日補休。
中秋節是勞基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工資仍應照給。若先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其計算方式是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另再加發一日的工資。如果雙方協商同意,可擇日補休。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簡局長秀蓮表示,中秋節是民俗重要節慶,大部分勞工休假時,仍有部分勞工辛勤的為大家繼續服務,出勤及給薪的原則務必要依據勞基法辦理,尤其一些時薪制的勞工更不能例外。
簡局長強調,勞基法已於今年7月1日起提高罰責,由原來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且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桃園縣政府會加強勞動檢查,嚴格執行。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話務專線03-3323530或縣府1999縣民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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