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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確保桃園市勞工退休金權益,並落實勞動部104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暨「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查核作業計畫」,已陸續於今年度7月底前,針對轄區內已開戶欠繳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完成發函限期繳納之通知。
勞動局表示,各事業單位於今年度收到限期繳納之催繳函後,應於10日內將欠繳情形之繳款存款單影本傳真至勞動局勞動條件科以備審銷案,如屬事業單位繳款月份登錄錯誤者,應向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更正事宜。針對未依限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本局將派員前往實施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案檢查。如查有未按月提撥之事實,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處以新台幣2-30萬元之罰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潘鴻麟強調,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有助於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請事業單位仍應按月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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