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1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有關事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稅額計算方式如下:1、一般土地:(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本年應納地價稅額。2、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2/100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3、工(礦)業用地等:課稅地價×10/100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4、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地價×6/100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5、公有土地:課稅地價×10/100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繳納地點及方式: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需申請課稅明細表,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書面或親至該局土地稅科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課稅明細表,並透過網站(http://www.tytax.gov.tw)申辦,若已領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IC卡者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網站(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查調課稅明細表;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向本局土地稅科或所屬各分局、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查詢補發,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書面或親至該局土地稅科或三分局辦理。
 

 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之地址及連絡電話如下:(一)總局:桃園市成功路2段179號(03)3326181轉2362至2369。(二)中壢分局:中壢市溪洲街296號3樓(03)4515111轉102至109。(三)大溪分局: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03)3800072轉102至105。(四)楊梅分局:楊梅市中山路212號(03)4781974轉110至113。

◎地價稅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認定標準,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或因繼承而移轉他人之土地,則以繼承開始日為準),若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已另有約定地價稅由誰負責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並不能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即地價稅應由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101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用地申請9月24日截止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課徵一般用地土地採10%至55%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若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敬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於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才能自101年起適用減免地價稅,(郵寄申請案件申請日以郵戳為憑。)申請方式如下:
 

 1、可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採網路申辦。2、利用統一超商ibon事務機辦理。(限自用住宅用地申請)。3、其他方式:填妥申請書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地方稅務(分)局,或親自至地方稅務(分)局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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