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102年農曆春節假期為2月9日至2月17日,假期長達9天,依據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幼兒園應退還農曆春節週間停課(星期一~四)之部分費用。
  

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已於102年1月發布實施,依據該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102年度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日,已超過該辦法所訂5日(含例假日)之標準,因此,本縣各幼兒園應退還停課週間(即2月11~14日,星期一~四)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他費用不予退還,且採事前扣除之方式辦理。另2月15日(星期五)為調整放假日,由於當日之休假將於2月2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故該日不予退費。
 

 另由於農曆春節期間,即為本縣各公立幼兒園(含國小附設幼兒園及鄉鎮市立幼兒園)之寒假,各公立幼兒園於寒假期間未收取任何費用,故本縣公立幼兒園不另退還春節期間之午餐費等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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