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近年冬天,市面上銷售之發熱衣及保暖衣成為搶手商品,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12月份針對法定「商品標示」完整性(不含發熱效果),抽查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結果發現100件商品中有25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25%,工商發展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而對於標示不清(不全)之商品,希望民眾以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來保障自己權益。
 

 

 工商發展局表示,發熱衣及保暖衣等成衣類商品雖己於101年10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機制,選購前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

 

「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如果材質、品質不佳,常有悶熱、不吸汗、不透氣、起毛球、摩擦過敏,甚至造成皮膚炎等問題。提醒民眾選購時,不論商品價格高低,都要檢查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以免購買到來路不明的商品,甚至是黑心商品。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工商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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