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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中壢市民族路五段的高陽公司過嶺加油站造成環境污染,經民眾陳情,並經環保局進場調查及查證,其中,地下水中所含苯污染物測值2.30mg/kg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mg/kg)。因此,環保局要求業者採取必要應變措施,並同意進行為期3年的污染改善期限至102年8月31日止,有關加油站與民眾間的公害糾紛和損害賠償,已由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會進行審議。
該加油站經環保局於民國99年1月20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要求業者採取相關應變必要措施及提出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送審,於99年8月12日經審查會委員核備通過,實施污染改善期限為3年即99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
整治期間,環保局於101年9月21日進行該場址地下水監測作業,檢測項目總酚、揮發性有機物(21項)及柴油總碳氫化合物,低於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另,該加油站於期限內,檢送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改善完成報告書,經環保局102年2月26日召開審查會,會議結論為:請業者確依委員意見進行修正後再提環保局審查。環保局將持續督促業者於期限內完成整治。
有關公害糾紛乙案,則由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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