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身心障礙證明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合免稅條件,將追補身心障礙證明註銷後的使用牌照稅。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證明右下方有重新鑑定日期欄位,該欄所載日期就是該證明的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者應注意重新鑑定日期,儘速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證明,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證明無法在鑑定日到期日前完成鑑定,可向本縣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延期申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轉2453至2461。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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