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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擁有桃園縣及新北市各1間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要同日分赴各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嗎?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者,如果合計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各地申報土地現值,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或透過網路申報同日送件,即可符合同日申報要件。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326181 轉23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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