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日前查獲大溪榮利豆乾及觀音慶毅公司,使用鍋爐,卻未先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氣,稽查人員除責令立即停工,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至少各罰10萬元,如未遵守停工命令,業者仍未取得許可就繼續生產操作,負責人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局指出,榮利豆乾店設廠於大溪鎮光明里齋明街,從事豆類食品加工業,未領有工廠登記證,現場設有一座7.2噸的蒸氣鍋爐,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就擅自營運偷排廢氣,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重罰10萬元,並責令立即停工,未取得許可前不得操作。
另一家觀音慶毅有限公司設廠於觀音富源村,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於廢塑膠熱融過程中產生臭味,影響附近空氣品質,遭附近民眾檢舉,環保局據報後立即前往稽查,發現該公司雖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證,卻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重罰10萬元,並責令立即停工,未取得許可前不得操作。
環保局表示,針對非法違章工廠(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者)偷排廢氣,都會於設備電源起動鈕加貼封條,必要時派員駐廠查核,並將邀集縣府工務局、工商局、稅務局、消防局、地政局等進行會勘,依法查處,絕不讓污染環境的非法工廠逍遙法外。
環保局強調,凡被處以停工或停業的工廠,都會派員加強巡查監控,也歡迎當地民眾協助就近監視通報。如經查獲停工或停業期間仍違法生產操作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規定移送法辦,負責人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呼籲業者一定要先取得合法登記,再據以申請各項環保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千萬不要存有僥倖投機心態,利用夜間或假日偷排廢氣,以免在被環保局告發重罰,甚至移送法辦時,才後悔莫及。
圖說:觀音慶毅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於廢塑膠熱融過程中產生臭味,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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