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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近日桃園縣各地陸續舉辦廟會活動,在迎神祈福之餘,疑似因廟方施放爆竹煙火不慎,發生火警、停電等零星小意外,所幸未有人員受傷意外。消防局提醒各宮廟,廟會遶境活動,沿街施放爆竹煙火,應符合「桃園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否則最高將處罰新台幣15萬元。

 

依據縣府環保局公告,為防止妨害生活環境安寧,晚上10時後,至早上8時前,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由環保局最高處罰新台幣3萬元之罰鍰。另為維護公共安全,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亦明定,晚上10時後,至早上8時前,不得施放飛行、升空、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違者消防局將重罰新台幣15萬元。

 

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近日廟會活動雖未違反消防相關法令,但為避免發生火災意外,建議廟方儘量以爆竹音響來取代煙火施放,若仍需施放爆竹煙火,除需符合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外,建議使用環保鞭炮,避免施放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之一般爆竹煙火,以免釀成火災。此外,消防局業已行文縣府民政局針對廟會活動加強宣導,同時也指示各消防分隊落實各廟會活動之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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