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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中壢監理站昨日表示,近來許多民眾誤以為二手車過戶至監理機關辦妥異動登記手續後,車內黏貼etag之車主資料也會連同更改,其實etag是跟車輛、車牌號碼,以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綁在一起,所以若車主未到遠通公司辦理過戶變更,行駛高速公路時感應器誤判,事後寄發帳單地址錯誤未收到情況下,進而接獲罰單。

 

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該條第2項並指出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朱詩蘅再次提醒etc用路人,至監理所站辦理下列異動作業,包括車子過戶賣給他人、更換車牌、更改車主姓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等,在監理所站申辦完畢後記得一定要再向遠通公司服務中心辦理etc異動登記,以確保車籍資料正確性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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