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05年5月3日止,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局總(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成為欠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至5月3日止,於總局及中壢分局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之午休時段不打烊,並延長下班時間至下午6點,派有專人受理使用牌照稅相關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稅務局官網http://www.tytax.gov.tw/熱門線上服務/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今年還新增以車主本人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健保卡線上查繳牌照稅服務,方便沒有收到稅單的車主也可以直接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之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繳納使用牌照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