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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若未審查通過 將由新聞處研擬費率調降方案 送請費率委員會參考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日前在議會工作報告,多位議員提及有線電視費率一事,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立法院院會104年12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廣電三法」,院會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其中一項為,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討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並於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

 

張惇涵指出,鄭文燦市長指示,若NCC訂出分組付費相關辦法,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在審議106年費率時,應依據審查通過的版本審議。張處長表示,但若今年費率審議時,仍未通過分組付費辦法,研擬106年度的費率調降方案,送請費率委員會審議參考。

 

張惇涵強調,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是國家重大政策,全面推動數位化,落實分級付費制度,才能真正維護收視品質,確實降低有線電視費率。105年有線電視費率的審議,即以此為出發點,考量當時桃園市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率達90.1%,為推動數位化「最後進程」,加速落實「分級付費」制度,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維持每月上限530元。同時,3家有線電視業者另免費提供一年價值1,200元的數位高畫質付費頻道,以回饋消費者,讓更多市民了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優點。此外,105年費率委員會做出的5項附帶決議中,其中就包含3家業者必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將「全部經營區」納入數位化實驗區,並執行完成,達成全面數位化。如未完成,106年度收視費用將調降2%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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