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申請聘僱外國人我國是採「許可制」政策,除了合法的外籍配偶不經申請即可工作外,民眾聘僱外國人工作均須向勞動部申請核准,違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要件,雇主於聘僱此類外國人時,雖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仍負有查證該外國人是否符合前開要件之義務。請雇主對前來應徵之外籍配偶除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外(應核對正本並留存影本,注意居留期限是否逾期,及居留事由應為「依親-夫(或妻)」),同時要求其出示或繳交其他證件資料(例如:依親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等)以供核對並影印留存。並於僱用後依規定投保勞健保。
為保障雇主權益,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提醒雇主不可指派所聘僱之合法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如指派外籍看護工去自己經營的市場攤位、工廠從事工作),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國人如對外國人所持之外僑居留證真偽有疑慮時,可至移民署網站居留證辨識專區(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查看外僑居留證標準樣本,或撥打諮詢專線(03)3985010分機7303確認。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指出,目前為全面執行祥安專案期間,針對當前行蹤不明外勞、非法僱用、非法媒介、非法容留、非法工作及人口販運等案件,縣府將配合移民署、警政署、調查局等單位加強查察,進而保障合法雇主、合法外勞權益,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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