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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昨天表示,自103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展開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清查作業。

 

該局指出,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其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應予追繳。為查核已退還土地增值稅之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規定,將逐筆查核重購土地之房屋使用情形、營業登記情形、戶籍異動情形及租賃所得資料等,一經查明已變更使用,即予追繳其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3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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