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3年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桃園縣府於10月22日公告劃定「103年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設置地區」,規範所有競選廣告物,只能於10月30日至11月28日期間在公告指定地區設置。
103年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選舉正式活動雖尚未展開,但各地都已見到候選人旗幟、布條和看板。尤其,今年是桃園縣升格直轄市的5合1選舉,參選人數爆炸,競爭更顯激烈,縣府要求執行違規廣告物拆除作業的工務局、環保局及各公所清潔隊,除應加強取締違規競選廣告物,維護市容整潔,並應有公平且一致的標準,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縣府環保局強調,針對違規的競選廣告物,現階段均依「桃園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處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公告污染環境行為」相關法令規定查處。並要求第一線執行同仁,務必配帶識別證及穿著工作服。
環保局於10月22日公告劃定「103年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設置地區」;規定所有競選廣告物只能於10月30日至11月28日期間,各候選人或政黨設置樹立式「廣告牌(塔)、綵坊、牌樓」或張貼式「旗幟、布條、看板、帆布」競選廣告物在公告指定之地區設置,均依「桃園縣公職人員競選期間臨時性樹立式競選廣告物設置處理要點」及「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相關規範,其中對於實施期間、設置地點、禁止區域、廣告樣式、設置方式、管理責任、違規處置及清除時間都有詳細規定,可上網至縣政府(www.tycg.gov.tw)、工務局(pwb.tycg.gov.tw)及環保局(www.tyepb.gov.tw)網站查詢相關資料,提醒各參選人應知悉並遵守各項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縣府指出,為符合行政中立原則,桃園縣不開放公有土地、建築物或建築物附屬設施及公有路燈桿等處所設置競選廣告物。此外,在(1)道路路權範圍內、(2)有妨礙交通安全者、(3)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兩側及交流道匝道末端起點100公尺範圍內、(4)設置地點未經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者等地區是禁止設置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樹立式競選廣告物。而旗幟、布條、看板及帆布等張貼式競選廣告物,則禁止設置在(1)路樹、陸橋、天橋、橋樑、護坡、駁坎、變電箱、電信箱及交通號(標)誌桿、(2)公園、綠地、名勝、古蹟、圓環或其他法令禁止之處所、(3)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兩側及自交流道匝道端點起200公尺內、(4)高速鐵路、鐵路沿線自兩側水平淨距離100公尺內、(5)各交叉路口10公尺範圍內、(6)交通島上、(7)危害消防、逃生、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或污染環境及違反其他法令之行為等區域。且針對所設置的廣告物應自行或派專人有效巡查管理並負完全之法律責任,避免傾斜、破損、脫落或致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及安全。另外,也應於投票日當晚清除競選廣告物,恢復市容環境整潔;否則縣府相關單位將依規定全部清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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