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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了鼓勵專責報關人員,自即日起至3月底止,受理今年度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作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轄區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經核符合條件者,將擇期公開表揚。

 

一、 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請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 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 三、 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 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 申請之前一年度,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者。

 

該關指出,相關獎勵作業所需之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網址:http://taipei.customs.gov.tw/)下載。相關業務諮詢事項,請洽該關業務二組服務課,電話:(03)3834265分機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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