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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桃園某幼兒園未通報腸病毒,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結果顯示該幼兒園所內小班於4月16日及4月21日各有1位小朋友被醫師診斷為腸病毒,園方雖4月23日至104年4月29日辦理停課,但未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已對該幼兒園裁罰處分新臺幣1萬5千元,並將該機構名稱公布於衛生局網站-腸病毒專區。

 

衛生局指出,該幼兒園為桃園市今年第一例因幼童發生腸病毒感染事件未即時通報受裁罰的案件。

 

衛生局說,依桃園市104年3月30日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規定,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1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該班級應停課(托)7天。

 

衛生局提醒,家中幼童如生病應在家中充分休息,出現「高燒不退」、「嘔吐」、「肢體無力」、「睡夢中抽搐」等腸病毒重症前兆時,應迅速送往桃園市腸病毒責任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壢新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聖保祿醫院)就醫,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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