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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昨日表示,對於尚未繳納104年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已於104年5月25日催繳,總計有4萬2千餘件,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該局提醒車主,超過規定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果使用於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千萬不要輕忽了!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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