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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如不能前往補單者,也可利用服務電話或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申辦及下載/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稅單,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稅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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