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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因應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發布,加重裁罰,桃園市府環保局提醒轄內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包含社區及公共系統),逾期未申報廢(污)水檢測資料,將處罰6000元,經限期後,若仍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依廢(污)水產生量規模加計逾期完成申報的日數進行處罰,每逾一日至少可罰6000元,請務必於1月31日前完成申報,避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者,即應處罰,故環保署於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刪除逾期經通知補正未補正,或處分前仍未申報,方視為不為申報之規定,因此,若逾期申報,即依法裁處。經限期後,若仍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以廢(污)水產生量小於200立方公尺/日之社區(或小於100立方公尺/日事業)為例,如果逾期30日申報,將重罰18萬元。

 

環保局提醒,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誠實完成廢(污)水檢測申報,且申報紀錄及資料文件應保存五年,以備查閱,如資料以造假數據、假證明、假單據等不正當方法申報,則視為申報不實,將移送法辦。

 

此外,另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廢(污)水檢測申報者,應於採樣5日前申報預定採樣檢測日期及委託採樣檢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以免需重新採樣檢測。

 

另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4年11月24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自106年1月1日起,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業者可逕行上網申請(報)水污染防治許可及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並提供審查進度查詢等多項文書便利功能,簡化上網處理時間及避免錯誤發生,且有預警機制提醒業者,若許可證期限或定期檢測申報即將到期,降低業者因業務繁忙、疏忽,導致逾期申請(報)。

 

環保局呼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包含社區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請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廢(污)水檢測申報作業,切莫以身試法。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對水污染許可申請及檢測網申報網路化有任何疑問,可上桃園市環保局網站-水環境保育網路平台(http://web.tydep.gov.tw/04wwd/ty_water/p10_1.html)下載操作說明手冊、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路申請(報)專區有相關說明可供下載,也可撥打電話(03)3359172,環保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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