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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臺北關稽查組於日前查獲自香港入境之本國籍胡姓旅客,企圖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疑似人用及動物用藥品共307盒闖關走私入境。前揭案物涉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之禁藥,該關爰暫扣送鑑定。
臺北關進一步指出,凡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之輸入許可證,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又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旅客攜帶自用針劑產品須持醫師處方箋始得輸入,若數量超過限量表1倍以上、非自用目的或有販賣行為,如未經核准而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臺北關特別呼籲,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應查明並遵守相關規定,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圖說:臺北關稽查組查獲自香港入境之本國籍胡姓旅客,企圖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疑似人用及動物用藥品共307盒闖關走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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