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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6年10月2日對林鈺雄律師在桃地院另案之案件開庭時,律師林鈺雄以與該案件「無關身分」擅入法庭阻撓審理程序之進行,嚴正發出聲明。

 

據了解,林律師日前因一件(香港女)運輸毒品案而槓上楊姓法官,林律師基於維護當事人之權益,疑似斷取法官片言而大作文章並上了新聞版面;另,於9月28日當日林律師在楊姓法官審理他案時,進而再干擾法庭之活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6年10月2日提出嚴正說明,並要還原事發之經過。

 

院方表示,林律師因日前責付當事人毒品案件交保與否之決定,然林律師為其個人目的,仍持續干擾法庭之活動,致受命法官因擔憂在庭當事人之訴訟權益遭林律師違常之舉影響,已傷害長久辛苦建立之審判獨立根基。

 

院方強調,綜觀前檢察官(林律師)與書記官公務電話中之言,並擅闖桃地院他案件審理之法庭,情緒已然失控,又為使其惡意攻詰司法之言論失焦,乃曲解法庭對話內容,憑以誤誘社會大眾,長此以往,將不利於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斲傷司法純淨之審判空間,桃地院提出嚴正之說明,並要還原事發經過,特此澄清。

 

至於林律師公開與桃地院公務電話紀錄中,指桃地院「袒護檢方」之言論公諸媒體,桃園地方法院表示,院、檢屬司法獨立機關,律師林鈺雄乃對桃地院與司法嚴重之污蔑,實有悖律師之專業與倫理。

 

另,桃地院表示, 律師林鈺雄與該案件「無關身分」擅入法庭阻撓審理程序之進行皆有錄影錄音存證。

 

連串事件發生後,有網友紛紛表示,「整件事只能說,律師動用媒體輿論來干擾司法。 」...眾多議論。

 

圖: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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