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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落實源頭減量,桃園市配合行政院環保署111年4月頒佈「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之減塑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業者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予民眾,桃園市目前約有989間飲料店、連鎖咖啡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使用7,260多萬個塑膠杯使用,進一步減少塑膠對我們環境的負擔。
環保局指出,在國際減塑的趨勢下,環保署於早前禁用塑膠杯部分,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八大場所已於108年8月8日起禁止使用。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自去年底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電訪及現場調查,掌握業者塑膠杯庫存去化及政策期程預告,並召開研商會議說明及討論,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推動,環保局也呼籲每人自帶環保杯。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新規定施行前環保局會持續進行政策宣導,並呼籲店家積極配合,改為使用紙容器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112年1月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皆有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目前桃園市共計有241家門市加入行列,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容器盛裝或選擇使用桃園循環杯,讓大家為減塑及環保一起努力。
圖1、2:桃園飲料店7月1日起禁用塑膠杯,環保局也呼籲每人自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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