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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法制化城市轉型治理基礎,朝建構安全韌性防災的桃園市前進。
 
  張善政表示,現行災害事故中,不乏伴隨化學災害或倉儲性火災事故(如107年敬鵬公司、109年旭富公司、111年美福及家樂福倉儲、112年明揚事故等),不僅使消防人員陷於生命意外風險,亦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特別請蘇俊賓副市長全力督促相關單位,建構法規及系統管理層面,以落實降低災害發生,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張善政說明,桃園工業區為全台數量最多,工業產值突破4兆為全國第一,在工商產業發達下,於火災類型、致災態樣及業別就相對複雜,為建構安全城市及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以加強防災韌性,蘇副市長要求環保局、消防局、經發局、勞動局、都發局等相關單位成立專案計畫,並分析過去8年(即104年~111年),發現火災發生率偏高六大行業別分別為紡織業8.6%、基本金屬製造業8.3%、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8.2%、橡膠製品製造業7.6%、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7.5%及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6.5%;另發現近年(111年~112年)倉儲業火災發生率更高達7.1%。因倉儲業未有生產製造或加工行為,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蘇俊賓副市長曾於112年11月30日參與行政院會議中表示,桃園111年到112年10月間,發生1075件火災次數,工廠發生比例12%,倉儲比例8.47%,但是桃園列管工廠是1萬2264家,合法物流倉儲業是2104家,工廠總數是倉儲業的6倍,結果數量比較少的倉儲,火災發生率比工廠還高,因此蘇副市長呼籲中央單位重視並加強「倉儲」及「化學品」之納管,以降低災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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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善政指出,在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尚未完成修法程序,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透過法制面於既有「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進行增修,積極將「高風險場所」納入管理,而未來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第一批納管「高風險場所」,以運作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及關注化學物質(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等化學品、低溫倉儲、易燃物質或工廠附屬違章倉庫為公告管制對象,預計有近600家納管。自治條例施行後,將持續採滾動式管理、補足既有法令不足,及強化高風險場所防災措施方式定期檢討,作為日後火災預防管理及處理依據。未來公告對象申請時也研議需於工商登記交待貯存物品種類、位置、數量等資訊,以及違章優先拆除、非法搭建相關罰則規定,期能更強化管制層面。
 
  張善政市長強調,未來透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的修正外,也請相關局處也需加強科技執法,在防災韌性城市發展的政策目標上更邁步向前,期望讓桃園市民更加安全、安心、安穩。
 
圖1: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圖2:工廠火災,環保局進行空氣品質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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