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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天氣開始寒冷,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冬季衣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售長袖上衣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23.5%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於近期配合經濟部執行長袖上衣標示稽查,於轄內服飾零售店、一般商號、賣場抽查長袖上衣,共計抽查183件,其中不合格有43件。依據商品標示法之服飾標示基準規定,不合格商品主要缺失為:「進口商品未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附縫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纖維成分」,甚至沒有任何標示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發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消費安全。
圖1、2:桃市府經發局抽查長袖上衣商品標示,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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