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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來有民眾林小姐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工作緣故在高雄居住,實際未居住於戶籍地,所以沒有接到稅捐機關寄送的稅單,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公文才知有稅捐未繳納,還被加徵10%滯納金,詢問可否變更稅單地址?
桃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局在寄送各類繳款書,原則上是以原留存在稅務局的通訊地址作為寄送地址,如果民眾遷出通訊地址,未收到繳款書,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後續稅務局再重新寄送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就會向民眾之戶籍地址寄送催繳稅單。所以民眾在遷移住居所時,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稅單通訊地址,才能確實收到稅單並如期繳稅,避免被移送執行時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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