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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以繼承之房屋抵繳遺產稅,需不需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繼承之房屋抵繳遺產稅,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課稅範圍,該抵繳房屋於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納稅義務人係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則應辦理土地現值申報,與房屋不同,請民眾注意。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契稅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10。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107。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21172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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