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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3.jpg【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年有民眾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在自己的土地上興建收容流浪貓狗之房屋,應屬於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為何仍要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農業發展政策,促進以企業方式但經營農牧場,故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的規定是農業政策之一環。但所謂家畜、家禽,依畜牧法規定,係指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鴕鳥),貓狗非屬家畜、家禽;飼養貓狗之房舍,並非輔助農業生產或經營使用,故其飼養場所並非畜牧場。
 
該局進一步表示,除貓狗之房舍外,因鴿子也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家禽,故民眾所興建之鴿舍,如為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電洽該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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