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針對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有關該項租稅減免無需民眾申請,稅務局會依據通報資料主動辦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縣第三十期楊梅鎮永福市地重劃區土地於今年重劃完成,有關該重劃區之土地地價稅將有減半徵收二年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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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縣第三十期楊梅鎮永福市地重劃區土地於今年重劃完成,有關該重劃區之土地地價稅將有減半徵收二年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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