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戶籍遷出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經查獲要補稅及處罰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原有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因就業、小孩就學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致使該地址內沒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的戶籍登記,因不符合稅法所規定應設立戶籍的要件,所以,縱使該土地未變更原來自用住宅用途,也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而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於遷出戶籍時,非不得已不要將全部戶籍遷出,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這樣該筆土地的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將上揭三者親屬關係的戶籍都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民眾應於30日內向該(分)局申報,以免事後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土地要符合什麼條件及如何辦理?才能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詢問自有的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要具備那些條件?
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地價稅之課徵,原則上是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 (即稅率自千分之十起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如果土地有符合稅法上規定的要件,並於今年9月23日以前向該局及所屬中壢、楊梅、大溪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計算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3日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者,只能從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特別稅率。
需符合的要件及申辦方式如下:一、須具備下列全部要件: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可選擇任一種方式申辦:1、線上申辦:直接以網路方式申辦,即由地方稅務局(http://www.tytax.gov.tw/)網站→網路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依式填載相關資料後傳送。2、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民眾如領有自然人憑證者,可由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網路申辦→地價稅申辦(特別稅率)項下填載相關資料後傳送。3、便利超商ibon服務:就近至統一超商內之ibon事務機,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申辦手續,提供有24小時不打烊服務,該申辦方式需使用者自付相關手續費。4、郵寄或至地方稅務局、三分局申辦:填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地方稅務局或三分局,或親自至該局或三分局辦理申請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列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儘速於9月23日以前向該局或三分局申辦,以維護本身可享有的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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