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享受最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得在99年9月23日前申請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地價稅之課徵,原則上是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即稅率自千分之十起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如果土地有符合稅法上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要件,經申請核准後,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優惠稅率計算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有下列幾項: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5.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為限。 

  該局指出,民眾除可親自至該(分)局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辦理申請手續外,也可以不用出門,直接以最輕鬆、最簡便的網路方式,由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台,點選線上申辦、網路申報(需有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妥傳輸,就可完成申報手續了。 

  該局並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儘快在今年9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在今年享受到按最低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優惠,也就是至少可節省民眾4倍的地價稅款,如果超過今年的申請期限(99年9月23日),就要自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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