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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全面清查作業。民眾因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其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會被列管5年。
地方稅務局說明,重購地列管5年期間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列管期間重購地再行移轉或改作非自用住宅使用,例如營業使用、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等,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最常見被追繳情形為戶籍遷出,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若全戶遷出將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被追繳稅款,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免影響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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