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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消防局創全國之先,於去年5月1日起,針對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開始收費,實施一年後發現效果良好,已明顯遏止濫用救護資源,為求救護收費制度更能立即產生警惕作用,召集衛生、法治、醫療指導醫師及各地區第一線救護技術員開會決議,今年9月起,明顯濫用救護不再勸導,直接開罰收費1,400元,期盼能更符合公平正義,將救護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濫用消防救護車者收費實施ㄧ年多來,顯見收費機制已達遏止濫用之效,各縣市因而紛紛仿效,目前執行消防救護車收費之縣市,除桃園縣外有台北市、高雄市及新竹市。
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119救護車收費的目的不在於收費,而是希望可以抑制濫用救護資源,讓真正需求者能夠得到最好的救護服務」。同時呼籲非緊急傷病患應優先利用民間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就醫(而非利用119救護車),將緊急救護資源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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